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核准。
敏感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发生战争、内乱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审批权限
(1)核准
(2)备案
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发展改革委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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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我国在全球.具吸引力的投资东道国中排名第二。据美国商会、欧盟商会调查,2017年,69%的美国企业将扩大在华投资,约1/3欧盟企业将我国作为前三大研发投资目的地。孟玮透露,近一段时期10亿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明显增多。
为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发改委将出台综合性措施,明确新形势下积极吸引外资导向;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今年下半年,还将在、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放宽外资准入;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发债;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为外商投资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提供各类支持。